杨得志律师亲办案例
聋哑人王某贩卖毒品400克,获刑1年1个月。
来源:杨得志律师
发布时间:2010-12-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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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 聋哑人王某在昆明购买了毒品 *** 400,准备带回老家牟利。不料交易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,并被以贩卖毒品罪提起公诉。

    云南大韬律师事务所杨得志、朱素明律师经过调查了解案件情况,提出:1.案件属于毒品预谋犯罪,属于诱惑侦查,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;2.王某属于聋哑人,可以从轻、减轻或免除处罚;3.王某认罪悔罪态度好。综上,应当减轻或免除对王某的处罚。

    最终,法院基本采纳了辩护意见,认定王某犯贩卖毒品罪,判处有期徒刑1年1个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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杨得志律师主办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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昆明市白云路548号丹彤大厦11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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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杨得志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云南大韬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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