杨得志律师亲办案例
朱谋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,获刑3年。
来源:杨得志律师
发布时间:2010-12-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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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 朱某是昭通人,到昆明打工多年。一日和朋友到ktv聚会,与他人发生纠纷,被人殴打。朱某逃跑后不甘心,便和同伴携带利器回到KTV报复。后将对方一人砍成重伤,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。朱某被检察院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提起公诉,而本案其他涉案人员要么在逃,要么另案处理。

    本人经过调查了解案情,确定了无罪辩护的思路。

    法院最终认定朱某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,判处有期徒刑3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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杨得志律师主办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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昆明市白云路548号丹彤大厦11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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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杨得志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云南大韬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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