朱某是昭通人,到昆明打工多年。一日和朋友到ktv聚会,与他人发生纠纷,被人殴打。朱某逃跑后不甘心,便和同伴携带利器回到KTV报复。后将对方一人砍成重伤,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。朱某被检察院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提起公诉,而本案其他涉案人员要么在逃,要么另案处理。
本人经过调查了解案情,确定了无罪辩护的思路。
法院最终认定朱某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,判处有期徒刑3年。